刑事局偵一隊及偵三隊專案人員則進行對被害人、關係人及命案附近的有關通信做交叉比對。
但由於美國實在不愧於資本主義世界老大哥的稱號,花錢大手大腳,很快就過度超發貨幣,債台高築,美元信譽搖搖欲墜。這下子換西方灰頭土臉了。
對德洛爾來說,最大的問題是:「怎麼辦?」 德洛爾的回答很簡單,也很實在: 「就讓我們重啟整合吧。(I. Kapsis, 2019) 有時支持台灣爭取外交發言權,有時重申尊重一個中國政策,沒辦法,畢竟CFSP獲得的權限太小了。這是歐盟非常頭痛的領域,一直沒有成功的暗渡陳倉,夜襲烏巢,把外交權力收歸歐盟所有。歐盟事實上不是無所不能的。猶太兄弟不小心打仗打得太順利,再一次把阿拉伯國家打的丟盔棄甲,抱頭鼠竄,嗚嗚哇哇的逃之夭夭。
由於各國之間利益的異質性,各國存在不同的外交利益訴求,因此時常可以看到歐盟向我們表演精神分裂。同時清楚規定了歐盟的行政權力(哪一些權力由歐盟壟斷,哪一些權利必須交給成員國等等)。問題是:兩黨對此沒有共識。
這測試名義上是要確保獲登記的選民都要識字,才有能力參與公共生活。法案又為取消選民登記訂立統一限制,不容許地方政府借故強行取消選民登記。美國的開國先賢如果知道差距會變得如此巨大,會否仍然堅持這個設計?可惜來到今天,這問題不來個憲制改革已解決不了。二零二零年的比例(懷俄明對加州)是69倍。
對此, Manchin提出了另一個版本的法案,名為「Freedom to Vote Act」,希望再向共和黨伸出橄欖枝。然而民主黨在參議院是五十對五十,只有靠副總統作為主持的一票才過半數,任何一人倒戈都不行。
Photo Credit: Reuters/ 達志影像 Joe Manchin Manchin認為選舉議題涉及制度認授,最好要有兩黨共識才去馬。美國選民政治傾向和他們的社會經濟背景相關,例如黑人選民就一般有九成會投給民主黨。例如不公平的選區分界,就可以完全扭轉選民的意願。例如美國各州不論大少在參議院都得兩席(又稱康涅狄格妥協),帶來嚴重的票值不等。
由於贏一票是贏,贏到開巷也是贏,如果我們把所有某黨的支持者都劃在同一個選區,那麼雖然該黨在這一區會鐵定當選,卻會對支持該黨的選票做成浪費,減低該黨於其他選區的競爭力。以二零一八年北卡羅萊納州的國會眾議院選舉為例,共和民主兩黨的得票各佔一半,但是共和黨最後贏得九席,民主黨只贏得三席,這就是不公平選區分界的結果。不過,也有些選舉制度的問題是可以簡單通過國會法案處理的。利用這個傾向,我們可合理猜想不同社區的政治傾向,然後以此度身訂造選區分界。
現時美國政黨政治當中,民主黨的支持者以高學歷、女性、年輕人,和少數族裔為主,共和黨在特朗普的領導下則凝聚了一幫「憤怒白人藍領男人」此等做法已被一九六五年的投票權法案所廢止。
共和黨要贏得選舉,變得越來越依賴各種限制選民選擇權的手段,彌補他們得票上的不足。然而民主黨在參議院是五十對五十,只有靠副總統作為主持的一票才過半數,任何一人倒戈都不行。
問題是:兩黨對此沒有共識。隨著地理信息系統的普及,兩黨近年對此已玩得爐火純青。剛好在此事上,民主黨參議員Joe Manchin(D-WV)就持反對立場。例如不公平的選區分界,就可以完全扭轉選民的意願。不過,也有些選舉制度的問題是可以簡單通過國會法案處理的。一七九零年的時候美國人口最少的州(特拉華)和最多的州(維珍尼亞)的差距是12倍。
Photo Credit: Reuters/ 達志影像 來到今日,各式各樣歧視不同類別選民的做法仍然相當普遍。美國選民政治傾向和他們的社會經濟背景相關,例如黑人選民就一般有九成會投給民主黨。
與此同時,實行這些規定的地方又容許家中祖上已有親人擁有投票權者豁免測試,於是一般白人就不用被考。類似的操作民主黨也會做,只是共和黨一般在地方議會比較成功,有較多本錢做這件事。
現時美國政黨政治當中,民主黨的支持者以高學歷、女性、年輕人,和少數族裔為主,共和黨在特朗普的領導下則凝聚了一幫「憤怒白人藍領男人」。然而正如前文提到,共和黨正正就是要靠現時有問題的制度才能勝選,又怎會支持改革呢?兩黨共識在選舉改革這事上,根本無從談起。
美國選舉一般採用簡單多數制,即每選區只有單一選席,得票最多者勝出。由於贏一票是贏,贏到開巷也是贏,如果我們把所有某黨的支持者都劃在同一個選區,那麼雖然該黨在這一區會鐵定當選,卻會對支持該黨的選票做成浪費,減低該黨於其他選區的競爭力。這測試名義上是要確保獲登記的選民都要識字,才有能力參與公共生活。法案又為取消選民登記訂立統一限制,不容許地方政府借故強行取消選民登記。
這種選舉方法雖然簡單,卻會帶來不少實際問題。現實上共和黨近年瘋狂濫用這個門檻,參議院早已陷入不能運轉的局面。
利用這個傾向,我們可合理猜想不同社區的政治傾向,然後以此度身訂造選區分界。但這不是說美國的選舉制度就沒有問題,相關的制度問題有很多,甚至被視為「有缺陷的民主」,無法真正反映民意,極之需要解決。
如是者,這些關卡表面上和種族不相關,實際上就變相延續過去黑人不能投票的種族歧視。道理上是這樣,但參議院還有一個規定:100名議員當中最少要有60票才可以中止拉布(filibustering)。
H.R.4則規定如果一個州份被裁定多次選舉違規,日後要修改選舉制度就要先取得司法部或首都聯邦法庭的許可。二零二零年的比例(懷俄明對加州)是69倍。對此, Manchin提出了另一個版本的法案,名為「Freedom to Vote Act」,希望再向共和黨伸出橄欖枝。自民主黨在二零二零年全面執政以來,提出了各種禁止限制選民選擇權的法案,其中最有名的分別為H.R.1和H.R.4。
後面這班人雖然十分忠誠,但人口數量卻越來越少。H.R.1可謂近代史上最進取的投票權法案,包括各式各樣的選舉改革,例如上述的不公平選區分界制度就會改為交由獨立學者處理,民主共和兩黨都不可再以此玩手段。
美國眾議院的選區分界往往由州議院負責劃訂的,如果該州本身是共和黨執政,就可以把選區分界改成對共和黨有利。「Freedom to Vote Act」亦因為一票共和黨的支持也得不到,早前被擋下來。
這條法案也有不少好東西,例如規定投票日為全國假期,這樣低下階層就不會因為要上班而不能去投票。道理上,民主黨已全面執政,要通過甚麼法案都可以。